为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根据《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3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333号)要求,经审核,拟向1家市本级参保单位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527-84359029。
附件: 宿迁市市本级2024年度稳岗补贴返还公示汇总表(第三批)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