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市人社局
宿迁市人社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工作,党组书记、局长钱信松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述职报告,掌握阶段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果,对于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亮点予以肯定,对难点、痛点、堵点统筹解决;同时要求人社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善于用法治思维破解人社事业发展难题。市人社局以贯彻落实《宿迁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为主要抓手,协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人社系统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提高,人社法治建设取得了新成效。现将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及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一)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监管,改进监管方式,修订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2021年市级人社部门加大对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及相关企业的抽查监管力度,累计抽查8批次,检查各类用人单位63户;开展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下发《宿迁市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宿人社通〔2021〕73号),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工作,全市范围内抽查98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约谈、警示督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时纠正整改违规失信行为,积极推动劳务中介机构诚信建设,注重防范和化解市场秩序失范风险。
(二)深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扩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范围。2019年以来,分两批取消了共计38项证明材料;2019年9月,印发第一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和清单,2019年12月,扩大了告知承诺制试点;两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共取消26项人社领域证明材料。2021年,在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事项中继续开展章程和管理制度证明、经营场所证明以及专职工作人员证明等3个证明事项试点,受到办事企业和群众的一致好评;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社保严重失信人名单制度,保障基金安全。优化社保登记流程,压减企业开办时间。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进行企业社保登记管理,大力提高企业登记全流程的效率和水平。
(三)全面增强系统行风建设。把加强全局行风建设作为推动各项工作的重要载体,围绕“正行风、树新风,打造群众满意的人社服务”,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公布最简的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2021年,市人社局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大力推行“宿迁人社群众工作法”,全力实施便捷化、信息化、社会化、系统化“四化”改革,让“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更接地气、更具实效。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一)做好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以法治建设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出台《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核、决定与发布、备案与评估清理、责任与追究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落实制度标准,保障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落地生根,以制度建设推动强化工作开展。二是把握审查标准,确保审查质量。在合法性审查工作中准确把握规范性文件审查范围和审查标准,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全面系统研究对照规范性文件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审查标准,对规范性文件的内容逐条逐项进行比对、分析,仔细查找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认真听取制定处室(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多方意见,在此基础上,必要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在规定时限,按照规定程序形成最终审查意见。三是注重沟通交流,推动问题解决。在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中注重与制定处室(单位)及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特别是将理解、支持工作的原则寓于审查之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前期的沟通协商中。对经审查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与制定处室(单位)及相关部门就规范性文件有关内容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沟通协商,充分听取制定处室(单位)及相关部门的意见,促使制定处室(单位)主动及时纠正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四是完善审查流程,严格审查程序。由起草处室(单位)送审人员对送审事项资料按相关规定要求送审,局政策法规处在接收送审材料时及时初审,对缺少前置程序资料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通知要求补充资料;对资料齐全的规范性文件,着重审查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和内容等要件是否合法;对在合法性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起草单位进行沟通,督促其认真加以修改,保证文件制定质量,最大限度地避免法律风险。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一)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落实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均按规定分别提交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提交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
(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以及《外聘法律顾问暂行办法》配套办法,积极推动法律顾问工作开展,充分发挥部法律顾问的作用。法律顾问用优质高效的服务,充分发挥了法律“智囊团”作用,不仅保障了全局重大决策的合法性,还增强了行政措施的可操作性,防范了行政风险,节约了行政成本,提升了依法行政水平,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一)以根治欠薪为重点,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今年以来,全市主动监察用人单位1619户,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案件712件,为劳动者追讨工资789.53万元,涉及劳动者1254人,同比下降28.86%,其中追讨农民工工资445.03万元,涉及农民工505人,同比下降41.36%,列入黑名单管理2件,公布重大违法行为案件3件,督办化解国家和省市欠薪线索平台案件1323件,动态化解率达100%,市本级窗口受理案件363件,依法处理216件,占来市案件总数的59.50%。
(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明确组织保障,推进执法体系建设。将“三项制度”明确列入“法治化”工作要求,成立工作专班,分管副局长牵头,局政策法规处、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作为成员,负责统筹、研究、协调、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实施计划,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下发《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宿人社发〔2019〕113号),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二是明确工作措施,落实依法行政要求。制定《劳动保障监察提示制度》《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文明执法制度》《复杂案件合议制度》等,连续3年下发“双随机”抽查检查文件,全市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随机抽取执法人员42人,随机抽取检查用人单位800多户,在双随机执法检查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检查工作时,运用拍照、摄像等电子音频的形式进行全过程记录,在检查结束后,及时公示检查结果。三是明确职责标准,实施法制审核机制。明确重大执法案件范围,审理程序、审理要求,劳动监察支队负责调查核实劳动监察案件事实,完善案件证据、调取相关材料。调查完毕,提交案件审理人、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局政策法规处和局领导审核。目前全局从事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人员9人,其中从事10年以上执法人员4人,行政执法工作经验丰富。四是明确程序规则,规范案件案卷管理。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全流程进行全程记录,规范文字记录,督促全市各级人社部门严格按照省厅劳动保障监察文书样本要求,办理劳动监察案件,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记录能力,做好录音录像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留置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积极推行全过程音像记录,保证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五是明确执法清单,落实信息公示制度。定期更新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政府网站、人社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及“双随机 一公开”事项清单9项,执法依据38项,执法程序办理流程3项,强化事前公开。我市各级人社部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执法决定文书号、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事后公示。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一)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审查确认、简易处理、终局裁决等制度,规范送达程序,解决送达难问题,完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有序衔接的多元处理机制。认真落实《关于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意见》,继续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投诉请求。实行领导包案制度,推动信访积案化解。结合全市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对上级领导、市信访联席办交办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层层压实责任,全力推动“事要解决”,有效推动了信访积案的化解,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2021年共化解4件重复治理信访积案,2件国家信访局交办件,2件省信访局交办件。为全市实现信访事项结案率和息诉罢访率大幅度提升、越级集体访和非正常赴省进京访大幅度下降(两升两降)提供保障。
(二)持续加大普法力度。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完成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各项任务,全面开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氛围营造,推进落实“以案释法”制度,结合我局职能不断加强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每月定期报送形式多样的文化作品。认真完成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法治机关示范创建活动。从今年5月起,在人社办公场所、服务领域投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宣传标牌或标语,悬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以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着力打造法治人社”法治政府创建横幅,大厅显示屏滚动播放法治政府创建的宣传内容、公益广告和海报,利用局官网和“宿迁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发布示范创建宣传标语和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倡议书等,多维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和群众知晓度,营造法治政府创建的活动氛围。
(三)妥善处理行政争议。创新案件办理方式,通过沟通协调、释法说理,将大量案件化解在受理环节之前,实现案结事了,取得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双丰收。加强对案件类型、特点及存在问题的研究,梳理分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主要行政法律风险,探索改进行政行为的方式方法,为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不断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认真做好举证答辩工作,压降行政败诉率。截止到11月底,全局行政2021年收到应诉案件25件,未发生一起败诉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率达到100%;同时全力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力争从实体上化解行政争议。
六、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一)落实集体学法制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局党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学习国家安全相关知识,学习习近平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摘要,组织全局进行统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集中学习,传达《查办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对案件查办和移送工作的协调配合进行深入学习。
党组以个人自学、集中学习、开展大讨论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宪法法律和党章党规,引导全体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二)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认真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把法治教育纳入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积极推进“百万党员学宪法学党章考法律活动”、“民法典学习”等学法活动,按要求完成4期“公务员学法考法”,如期报送各项学法完成情况,高质量完成各项学法任务,提高全局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
七、存在问题和不足
就人社工作而言,受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经营困难增加,劳动关系问题持续增多,工伤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激增等都给人社工作带来不断的压力和挑战。
八、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
(一)持续开展法治教育宣传系列活动。市人社局将按照“统一规范、职责明晰、依法行政、务实高效”的原则,扎实深入推进法治人社工作,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继续强化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创新普法宣传的招法,将普法有机地融入群众的生活之中,在形式上注重趣味性,使“要我学法”逐步转变为“我要学法”,有效增强服务对象和群众的法律意识
(二)持续深化“减证便民”工作。在现有基础上,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继续清理,对一些仅因为文件或法律、法规要求提交,但实际上没有充分必要性的证明事项,在征求上级意见后坚决取消。一时不能取消,但可以通过内部核查、部门间核查或者数据共享等方式核查的,一律采取签署信用承诺书的“告知承诺制”方式处理,按业务经办实际,持续扩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范围。
(三)坚持“双随机、一公开” 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事后监管,把握监管风险点,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机制,有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化解风险。
(四)提高公共服务网上可办率。对行政权力之外的各类公共服务继续进行梳理,动态维护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积极推进信息系统的开发。依靠自身条件不能完成的,采取省市共建方式开发。在现有基础上,全面压缩办事流程、办结时限,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
(五)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局综合柜员制的发展,按照业务经办实际,扩大调整综窗业务受理范围,丰富业务受理模式,同时在“便民利民、一窗受理、信息互联、公开通明”的基础上,继续对人社系统现有业务进行梳理,实现经办流程再造,提高经办效率和服务水平。在现行的3个“一件事”集成审批事项的基础上,争取在明年扩大到10个。
(六)做好行政复议移交和行政应诉工作。按市里统一要求配合做好全市行政复议改革和划转的后续工作;同时,不断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认真做好举证答辩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力争从实体上化解行政争议。
(七)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着力点,严格落实重大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制度,各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预留出合理的法制审核时间,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严格落实以评促改,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严格规范案件办理的程序,注重办案细节,规避办理瑕疵,杜绝逾期立案、结案等情况发生。
市人社局将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机制、抓关键、提素质,把法治建设工作作为永不竣工的系统工程,进一步深入、扎实地开展好,积极进行法制宣传,坚持依法行政,努力构建法治社会,为全市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