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健全重大民生议题会议公开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55462291X/2021-00775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3-03-10
文号 关键词 重大民生,人社,处室,民生议题,议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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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健全重大民生议题会议公开制度的通知

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决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局系统重大民生议题会议公开制度,具体通知如下:

一、公开范围

本制度所称重大民生事项指凡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生项目建设、改革创新、民生实事的工作规划、重大工作部署、涉及公众利益的政策调整、政策措施制定等重大决策事项。

二、公开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程序,保证决策事项实施有效监督。

(二)科学决策原则。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当调查研究,必要时可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三)民主决策原则。在集体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听证和公示,班子成员对议题要明确表态,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做会议记录。

(四)依法决策原则。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规党纪和有关条例条规进行决策。

三、公开内容及方式

公开内容包括:会议需事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内容;会议决策事项和研究结果;会议提出的要求。具体方式如下:

(一)会前公开。凡需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局会议承办处室、单位,应在会前通过组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确保会议研究决策事项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

(二)会上公开。会议承办处室、单位应根据会议议题和内容,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公众代表列席会议,也可邀请相关单位、民主党派、群众团体负责同志及利益相关方代表、媒体等列席会议。

(三)会后公开。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决策事项,应由会议承办处室、单位通过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宿迁人社微信等媒体进行宣传解读。

四、公开流程

(一)议题提报处室、单位负责初审并由分管领导进行签字确认,再提交局办公室对所提报议题的公开属性及依据进行把关。凡需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均应按照先公开、后上会的原则,由议题提报处室、单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二)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如议题提报处室、单位已公开征求意见,应一并提报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同时将议题内容是否公开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同会议方案一同提报。

(三)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议题提报处室、单位在制定会议方案时,应就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提出意见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提报列席人员情况说明。

(四)市政府会议、专项(电视电话)会议承办处室、单位,在提报会议审批报告时,应明确会议内容是否涉及公众利益,是否需社会广泛知晓,并明确提出会议可否公开及公开方式的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重大民生事项会议公开是政务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群众利益保障,事关政策落地落实。各处室、各单位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把此项制度落细落实,提升人社决策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二)细化责任落实主办处室或事业单位负责准备会议材料、起草会议通知,会前3天报领导审阅,并不断修改完善。重点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和相关要求等事项,报领导签批后下发。局政策法规处加强法核,确保依法依规局办公室要统一扎口,严格把关,确保安全、规范公开。

(三)强化会务保障。按照签批方案,由相关处室或事业单位具体负责会场的落实,局办公室予以配合、指导,并按照相关要求,具体统筹会务工作,做好会场安排。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31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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