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外来户籍人口参加社会保险便利度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人社部门高度重视外来户籍人口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始终秉持服务与管理并举的原则,在省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会医保、税务、公安等部门,积极开展部门联动,进一步降低参保门槛,缴费渠道不断拓展,有力提升了外来户籍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便利度。
针对其中的建议,我们采纳了3条、落实了3条,具体情况如下:
1、外来户籍人口参保门槛不断降低,覆盖范围逐步扩大。一是充分保障企业就业的外来户籍人口参保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我市用人单位招录外来户籍人口的,应依法签订正规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同时人社部门加大执法力度,采取书面审查、双随机检查等方式,有力地保障企业就业的外来户籍人口参保权益。二是充分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权益。市级层面上,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居住证制度的实施意见》(宿政办发〔2016〕90号),“依照相关规定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参加社会保险、参加中高考、……、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等事项提供便利,逐步实现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待遇。”我市积极探索保障外来户籍人口的参保政策,允许持居住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层面上,我市积极对上献策,有力推动省级有关政策的出台。2020年6月,省政府出台《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20〕45号),明确我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均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外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我省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的可在我省范围内任一就业登记地办理继续参保手续。该政策的出台,进一步提升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便利度。三是充分保障未就业外来户籍人口的参保权益。居民医疗保险方面,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17〕156号)规定,未参加其它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地户籍居民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并享受与本地参保居民一样医疗待遇。居民养老保险方面,因受统筹层次限制,国家、部省暂未出台相关在非户籍地参保缴费的政策。
2、参保缴费渠道网上办,便利化程度越来越高。从参保渠道看,我市大力推进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可直接在网上办理职工的参保续保工作;此外,针对灵活就业人员,也实现了网上办、微信办。只需登录宿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或通过“宿迁社保”微信公众号,可直接进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从缴费渠道看,一是不断扩大线下缴费网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实现全市建行网点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在民丰银行、邮储银行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以在民丰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缴费;二是开通手机银行、微信和支付宝缴费方式。积极发挥社保费网格化管理优势,引导缴费人积极开展网上不见面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两险人员可以通过手机银行、微信和支付宝缴费;三是启用社保专用POS机缴费。市税务联合人社、医保部门上线社保费委托代征系统,配置了社保专用缴费POS机,使得城乡居民两险人员在办理参保登记时就可即时方便缴费。
3、部门联动不断加强,着力解决配合短板问题。构建全时立体化公共服务体系,市人社部门会市医保、税务部门共同开发了社会保险费共享信息平台,实现了参保信息实时共享,缴费信息实时到账。2021年,省人社厅将牵头建立全省统一的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在省级层面上实现参保缴费信息一体化共享,能够彻底解决部门信息联动不足的短板问题。此外,市公安部门放宽了外来户籍人口落户条件,降低了准入门槛,对未落户外来户籍人口纳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范畴,积极鼓励外来户籍人口落户,同时推进居住证制度全覆盖。目前,全市已登记外来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约21.94万人,居住证实有持证人数达到14.75人。
感谢您对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支持。
本条建议原文及答复件可以公开。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4日
联 系 人:龚甲
联系电话:84359018
抄 送:市政协提案法制委 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