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80年代被辞退教师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原民办教师在其从事乡村教育工作期间,是农村教育服务工作的重要力量,对做好农村基本教育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我市高度关注这部分群体的养老保障待遇问题,充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原民办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2﹞16号)和《关于做好农村原民办教师生活补助发放的通知》(苏教人﹝2013﹞1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原民办教师生活补助工作,确保各县(区)补助标准大体相当,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从2017年6月起,建立原民办教师生活补助增长机制。实现全市统一办法、统一标准、统一时间,具体由各县(区)政府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按我市企业职工调整养老金的增幅同步调整。截至2021年,已增长5次。
今年上半年由市教育局牵头会人社和财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周边地区对原农村民办教师生活状况,进行广泛调研走访,形成调研报告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从2022年1月起,每人每月增加90元(不与从教年限挂钩),计入计算增幅基数。增长机制仍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原民办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宿教发﹝2017﹞43号)精神,按照我市企业职工调整养老金的增幅同部调整。按照要求,2022年7月底前,相关县(区、功能区)需完成提高部分发放工作。
后续我们及时关注他们生活补助增长机制的动态调整。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本条建议原文及答复件可以公开。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