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已婚女性孕育期间实行弹性工作制,提升女性生育愿望的建议》收悉,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工作进展
(一)高位谋划生育女性发展。我市十分重视生育女性的发展问题,首次在妇女与经济领域明确“促进生育后返岗妇女充分就业”的主要目标,提出“为生育后女性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的策略措施,推动协同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在“十四五”期间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技能培训和社会适应服务,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托管服务,鼓励探索实行备员制。重视发展家庭公共服务,缓解生育女性经济与家庭双重压力,首次在规划中设置“妇女与家庭”优先发展领域,提出“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倡导男女共同承担家务、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等目标任务。
(二)不断健全托育服务体系。市卫健委将托育服务作为“提升居民健康保障水平”的重要指标,对县区政府进行高质量考核。将托育机构普惠提升行动纳入市政府民生实事建设,按照《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意见》等要求大力推进。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规范有序发展,目前,全市共有幼儿园548所,其中公办园252所,民办园296所,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88.77%。普惠性幼儿园有条件开设托班的128所(开设141个托幼班,共计2579名婴幼儿),其中有30所公办园(开设34个托幼班,共计694名婴幼儿),98所民办园(开设107个托幼班,共计1885名婴幼儿)。市妇联积极实施巾帼家政提质扩容行动,推动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发展,为生育女性提供支持。2022年以来市妇联开展新生儿护理、育儿等专业技能培训进乡镇街道、村居社区102场,培训巾帼家政服务员3000人,连续6年举办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大赛,开设育婴师专项比赛,评选选拔出我市优秀“育婴育儿嫂”,不断构建完善对女性友好型的民生服务体系。
(三)关心关爱生育女性成长。市妇联策划实施“好妈妈公益课堂”项目,通过开展各类讲座,为全市广大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2021年市妇联在中心城区选取100所学校、68个城市社区和1个公共场所,举办各类讲座414场次,线上线下服务人数40万人次。今年,市妇联计划全市范围内开展1000场“好妈妈公益课堂”讲座,将科学育儿知识送进学校、送进社区、送进企业,为更多女性和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截至目前已开展讲座750余场。指导联动社会组织开展“阅伴成长”亲子阅读、“三全”社区家庭教育各类公益普惠性亲子实践活动,联合宿迁市手牵手关爱儿童志愿服务中心实施助力儿童健康成长计划,帮助近8000多名孩子家长掌握科学育儿的知识和技巧,缓解养育困扰。
(四)持续推进配套政策落实。《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苏发﹝2022﹞8号)文件明确,在江苏省原有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达到158天,在女方产假期间,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等育儿假制度。《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市人社局多次在媒体上对相关政策进行宣传,通过12333以及电话回复网络政策咨询,鼓励企业与女职工协商解决生育哺乳期工作时间工作时长问题,畅通劳动监察、仲裁受理渠道,按照最新政策受理、查处、调解仲裁损害女职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关于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47号)明确,对2022年2月10日后(含2月10日)企业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为其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我市认真落实该文件规定,目前全市已经初步受理11户企业申请,待审核后发放补贴。
(五)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市人社局联合市卫健委、市医疗保障、市总工会、市妇女联合会5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宿人社发〔2022〕4号)文件,明确了专项行动总体目标、行动对象、行动内容和时间安排。各级人社、卫健、医疗、工会等部门,在人流量较大的车站、广场等地区悬挂标语横幅、张贴海报,引导企业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合法规范使用女职工,积极营造关心关爱女职工、维护女职工权益的良好氛围。全市参加专项执法行动152人,检查各行业重点企业208家,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及相关制度的单位114家,涉及职工34208人,其中女职工19656人。
二、下一步举措
(一)进一步强化相关政策落实。持续推动实施“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围绕妇女平等就业、妇女与家庭、妇女发展环境等方面不断推动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地落实,不断加强生育女性成长发展的社会和家庭支持。加强对人口和生育政策的宣传解读,重视正面舆论引导,推动开展青年婚恋观、生育观及家庭观的宣传引导,教育群众重视家庭责任,重视生育的社会价值。严格执行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机制,推动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多方分担生育成本政策。畅通妇联、工会、劳动监察等投诉举报渠道,强化部门联动,加大对损害女性权益的执法力度。
(二)进一步健全托育服务体系。联动各县区政府和教育、卫健等市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聚焦到2025年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左右、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85%以上、省市优质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等发展目标,策划兴办并推动实施学前教育优质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生育政策实施推进等妇女儿童民生实事项目。加快推进建设“一街道一乡镇一普惠”婴幼儿托育服务试点,落实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同时以鼓励市场化运作的婴幼儿社会照护机构为主,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不断提高我市普惠性优质幼儿园的覆盖面。
(三)进一步发挥集体协商效能。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对标最新生育政策调整,聚焦女职工特殊权益(如孕期、产期、哺乳期)落实中的短板、弱项,推动建立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促进女职工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鼓励企业通过集体协商解决弹性工作制、非全日制工作、停薪留职以及经济补偿性辞职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女职工反映的焦点诉求,推动全社会形成关爱女职工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女性孕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对我们帮助和指导!
本条建议原文及答复件可以公开。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