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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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对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4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55462291X/2022-01492 分类 建议议案办理   社会保障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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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4号建议的答复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60岁及以上基础养老金的建议》收悉,我们认真研究。认为您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情况掌握准确,所指出的问题也具有针对性,所提的建议也可以借鉴。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积极践行人民群众工作法,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努力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争先进位和高质量发展。

一、主要做法

(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定,我市严格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安排,同时持续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2011年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今年每人每月187元。目前,全市人均待遇水平211.47/月。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2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6号)精神,我省决定自202271日,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87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92元,于930日前发放到位。

(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一是基础养老金向65周岁以上参保老年居民倾斜。6580岁(不含80周岁)每人每月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增加5元;80周岁以上增加10元。二是建立缴费年限养老金激励机制。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宿政办发〔201556号)规定,对连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增发1%的基础养老金。

(三)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组建以业务骨干为核心成员的社保宣讲团,通过社保5分钟小课堂,开展政策宣传乡镇行活动,强调多缴多得政策,促进参保缴费人员选择较高缴费档次,享受较高政府补贴。通过增加个人账户储存额,提升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二、苏北4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水平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水平情况。截止6月份,盐城市278.85/月、连云港市228.7/月、淮安市232.37/月、徐州市245.96/月。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情况。截至目前,盐城市210元、淮安市187/(2022年淮安市开发区242/月,清江浦区230/月,工业园区226/)、连云港市198/月(2022年海州区和连云区207/月、开发区217/月)、徐州市197/月(云龙区217/月)。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增加基础养老金地方标准。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重大民生政策统筹协调机制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222号)文件精神,资金保障分级负担,建议市财政对基础养老金提标超过省定标准部分,按照不低于20%比例对所辖县区给予提标补助。

(二)持续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依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苏政发〔202118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167号),十四五期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每年调整增幅原则上不低于8%

通过我们共同呼吁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在省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财政状况,地方政府适当进行调整,争取我市城乡居民养老金水平接近苏北五市平均水平。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本条建议原文及答复件可以公开。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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