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收到你们的建议后,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并通过电话和见面交流的形式,沟通建议细节,经过讨论研究,形成以下答复。
一、关于建立岗位设置公开制度,人社部门建立年终考核的答复
根据《宿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宿办发〔2010〕8号)规定,岗位设置需广泛征询意见并公示实施方案,岗位聘用应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通过公开、平等、竞争的程序,择优选聘人员,一人一岗。关于您提出的人社部门从政策的公开、人员信息的公开、动态调整的公开等方面对单位进行年终考核,人社部门通过常态化聘用备案的形式实行监督,即人员岗位设置和人员动态聘用调整需报送公示材料和出具任职或聘用文件。下一步我们也将会同市委组织部门根据您提出的岗位设置公开制度建议,从政策层面和执行方面进行更完善的规范。
二、关千对规模较小、人数较少的基层事业单位,采取统一进行岗位设置,科学设置岗位的答复
《宿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宿办发〔2010〕8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单位规模小、人员数量少、分布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集中调控、集中管理。”因此,按照职能分工,主管部门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合理使用岗位集中调控和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做好政策指导;编制部门将围绕“优化事业单位结构布局,强化公益性”这一主要方向,深入开展事业单位专题调研,将按中夹和省统一部署要求深化改革,通过优化调整职能,提升事业单位整体服务效能。
三、关于建立灵活机制,累计计算晋级,进一步拓宽事业单位岗位职务职级晋升渠道的答复
关于岗位聘用方面,根据《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答复口径》(宿人社发〔2013〕22号)第八点:除直接应聘公开招聘的岗位外,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含各种形式的调动)的人员……其调入前后相同岗位的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关于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方面,根据《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有关问题的答复》第4点:从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国有企业交流到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在原单位相当层次职员职级的任职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县以下事业单位由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新聘(任)到管理岗位的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结合转岗人员实际计算任职年限"。据此事业单位人员符合条件可以累计计算年限,作为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市人社局也将不断探索灵活的用人机制,完善晋级制度。
四、关于研究设立更多一岗双责(专技管理合一)的岗位答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若于问题的处理意见》,在教育、科研、卫生等专业性比较强的事业单位设置“双肩挑",即聘任管理岗位且兼任专业技术岗位。双肩挑“应满足三条原则:一是该管理岗位确实需要专业技术背景,该管理人员具备所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二是“双肩挑“人员是过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因工作需要担任内设机构(含)以上领导职务的职员;三是实际从事部分专业技术工作,且确实完成合同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任务。按照省人社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据此代表们提到的研究设立更多一岗双责岗位,还需推动省级组织人社部门不断进行完善和规范。
最后,非常感谢代表对我们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还请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本条建议原文及答复件可以公开。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9日
联系人:刘莹
联系电话:0527-84359272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协提案法制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