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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出台政府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 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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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人报讯(通讯员 许建 记者 丁彬彬)记者日前从宿迁市召开的1月1+X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近期率先出台的《宿迁市政府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将创新贯穿规范性文件制定全过程,发挥政策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办法》第五条明确政府工程实施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提出可凭相关部门出具的项目资金落实证明替代工程款支付担保函件,解决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操作难”的问题;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办法》第七条规定政府工程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并就结算程序作出规定,即政府工程建设单位依据施工进度或者付款节点,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资金拨付申请,财政部门根据审核意见拨付资金,建设单位收到资金后将人工费用直接划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避免因结算不及时产生的欠薪问题;全域实施实名制管理。规定政府工程严格实施实名制考勤管理制度,一方面将承担临时任务的农民工纳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另一方面对交通、水利等无法实施封闭式管理的项目,创新采取移动定位、电子围栏、手机、电子社保卡等措施实施实名制考勤管理,实现电子考勤全覆盖;推广社保卡发放工资。《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新开工政府工程原则上执行社保卡发放农民工工资,农民工需要办理新工资卡的优先办理社保卡,施工总承包单位、金融机构应配合政府工程执行社保卡发放农民工工资,推动农民工工资卡库建设;严格违法违规责任追究。细化处罚情形,通过列举方式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的主体实施处理处罚的13种具体情形,加大震慑力度。对政府工程建设单位未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等情形,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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