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信访处)
负 责 人:冒其辉
联系电话:84359865
工作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重要文稿起草、信息、安全、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办、信访、档案、后勤、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负 责 人:朱训玉
联系电话:84359151
工作职能: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地方性配套政策。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协调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
(三)规划财务处
负 责 人:乔元
联系电话:84359085
工作职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统计、信息规划、国有资产管理、内部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四)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农民工工作处)
负 责 人:蔡闯
联系电话:84359030
工作职能:拟订全市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市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和我市港澳台居民就业创业政策。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失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负 责 人:陈子暄
联系电话:84359799
工作职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市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处(技工院校管理处)
负 责 人:刘华伦
联系电话:84353908
工作职能:组织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拟订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的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承担全市技工院校综合管理,指导开展全市技工院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称和职业资格管理处)
负 责 人:吕伟
联系电话:84359187
工作职能: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和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工作。承担全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及管理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定居政策,拟订吸引港澳台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综合管理全市引进港澳台智力工作。
承担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负 责 人:刘昌芬
联系电话:84359519
工作职能: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备案事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事业单位人员调配事宜。
(九)劳动关系与监察处
负 责 人:马青
联系电话:84359013
工作职能: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贯彻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承担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规定承办企业单位人员调配事宜。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指导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全市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十)工资福利处(市表彰奖励办公室)
负 责 人:冯遵义
联系电话:84359949
工作职能: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承办国家、省部署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市相关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和市级以下表彰有关工作,承担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养老保险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处)
负 责 人:张昊彤
联系电话:84359011
工作职能: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全市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方案。负责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的审批工作。拟订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二)工伤保险处
负 责 人:徐伟
联系电话:84353172
工作职能: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市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国家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和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贯彻实施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工伤认定和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调解仲裁管理处
负 责 人:陈金全
联系电话:84359699
工作职能: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全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负责人:阙正宇
联系电话:84359027
工作职能:拟定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机关党委
负 责 人:翟正晓
联系电话:84359865
工作职能:负责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