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宿人社发〔2021〕47号
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文件清理的总体要求,决定对因法律环境及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已不适合再继续使用的部分文件予以废止。现将废止目录予以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4日
附件: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文号 |
1 |
关于印发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的通知 |
宿人社发〔2012〕3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