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宿人社发〔2017〕181号
市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决定对因法律环境及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已不适合再继续使用的2份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将废止目录予以公布:
1、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宿迁市“专项事业编制”人才派遣实施办法》的通知(宿人发〔2006〕2号)
2、市人事局关于做好 “专项事业编制”人才派遣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宿人通〔2007〕28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