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废止部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宿人社发〔2017181


市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决定对因法律环境及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已不适合再继续使用的2份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将废止目录予以公布:

1、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宿迁市专项事业编制人才派遣实施办法》的通知(宿人发〔20062号)

2、市人事局关于做好 专项事业编制人才派遣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宿人通〔200728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7721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