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我市乡土人才培养评价助力
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宿人社发〔2021〕16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相关职能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乡土人才培育评价制度建设,为乡土人才发展保驾护航,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我市乡土人才培养评价助力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我市乡土人才培养评价助力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乡土人才培养评价工作,加强乡土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乡土人才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助力“强富美高”新宿迁建设,特制订以下措施。
一、建立乡土人才信息库。根据从事专业不同,建立乡土人才信息库,将乡土人才划分为能工巧匠类、种养能手类、非遗传承类、生产经营类、社会服务类等五个大类,实行定期动态管理,作为培养评价的基础。
二、搭建乡土人才培养载体。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乡土人才申报省乡土人才传承示范基地、大师工作室、示范工作室,对获批的省示范基地、示范工作室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奖补,用于技艺技能传承、技术推广交流等。
三、开展乡土人才技能培训。联合有关部门对乡土人才开展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培训意愿的劳动者可按需选择培训项目、工种,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证后,按规定给予300元—4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四、举办乡土人才技能大赛。定期举办乡土人才职业技能大赛、乡土人才成果展。通过以赛代评、以赛促训,提升乡土人才技艺技能水平,精选剪纸、泥塑、烙画等传统技艺技能经典作品进行展演,为乡土人才提供一个本领切磋、交流研讨的平台。
五、畅通乡土人才职称评审。出台我市乡土人才初、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实施办法,建立乡土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十四五”期间每年新增500名乡土人才获评职称。
六、贯通乡土人才发展通道。出台促进乡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以乡土高技能人才为重点,打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价界限,乡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与初、中级职称间可按规定进行贯通。
七、开展乡土人才技能认定。实施乡土人才技能等级认定评估备案,遴选备案重点企业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乡土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十四五”期间每年新增1500名乡土人才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其中600名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八、组织乡土专题精品研修。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对涉农乡土人才分专题分批次组织开展精品研修,通过邀请行业专家授课、实地观摩、研讨交流等,提升乡土人才专业素质。经培训合格的乡土人才,可按规定取得乡村人才职称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九、加大银行贷款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乡土人才纳入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象,个人最高可贷款5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可贷款300万元。对取得职称、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乡土人才提升授信额度,贷款优先安排、利率适当优惠、开展农业设施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等信贷业务。
十、纳入人才项目选拔范围。将优秀乡土人才纳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市级以上人才项目选拔支持范围,在条件设置、申报指标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十一、激励乡土人才快速成长。对取得乡土人才职称、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优先参加各类研修学习、技术培训、外出考察等活动,鼓励创办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主体,并在技术指导、品牌创建、政策奖励等方面提供优先支持。将取得高级职称的乡土人才吸收进人才项目、职称评审专家库,发挥其专业优势。
十二、确保享受同等待遇保障。对经备案的乡土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效用等同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持有人对应享受同等待遇,按规定给予培训鉴定、就业创业等补贴,纳入人才统计指标范畴。
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将乡土人才队伍建设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有效推进。市人社局将乡土人才培养评价工作情况作为年底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给予通报。
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