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废止部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宿人社发〔201525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市湖滨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宿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人才和社会保障局、市洋河新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市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废止《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宿迁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展专项编制人才派遣业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等15份规范性文件:

1、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宿迁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展专项编制人才派遣业务暂行办法》的通知(宿人发〔20049号)

2、关于做好我市部分规模以上企业专项事业编制人才派遣工作的意见(宿人发〔20085号)

3、关于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宿劳社发〔200916号)

4、关于印发《宿迁市集体合同审查办法》的通知(宿劳社发〔200931号)

5、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工作机制的通知(宿人社发〔201059号)

6、宿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管理办法(宿人社发〔201070号)

7、关于印发《宿迁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宿人社发〔2010138号、宿财社〔201067号)

8、关于修订《宿迁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宿人社发〔201110号)

9、关于印发《宿迁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宿人社发〔2011197号)

10、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宿人社发〔201273号)

11、宿迁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宿财社〔200539号)

12、关于在市级机关实施地方岗位补贴的通知(宿人通〔200477号)

13、关于开展援企稳岗活动的实施意见(宿人社发〔2012254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宿人社发〔2012286号)

15、关于印发《宿迁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宿人社发〔2013150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522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