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宿人社发〔2015〕25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市湖滨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宿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人才和社会保障局、市洋河新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市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废止《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宿迁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展“专项编制”人才派遣业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等15份规范性文件:
1、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宿迁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展“专项编制”人才派遣业务暂行办法》的通知(宿人发〔2004〕9号)
2、关于做好我市部分规模以上企业“专项事业编制”人才派遣工作的意见(宿人发〔2008〕5号)
3、关于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宿劳社发〔2009〕16号)
4、关于印发《宿迁市集体合同审查办法》的通知(宿劳社发〔2009〕31号)
5、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工作机制的通知(宿人社发〔2010〕59号)
6、宿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管理办法(宿人社发〔2010〕70号)
7、关于印发《宿迁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宿人社发〔2010〕138号、宿财社〔2010〕67号)
8、关于修订《宿迁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宿人社发〔2011〕10号)
9、关于印发《宿迁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宿人社发〔2011〕197号)
10、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宿人社发〔2012〕73号)
11、宿迁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宿财社〔2005〕39号)
12、关于在市级机关实施地方岗位补贴的通知(宿人通〔2004〕77号)
13、关于开展援企稳岗活动的实施意见(宿人社发〔2012〕254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宿人社发〔2012〕286号)
15、关于印发《宿迁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宿人社发〔2013〕150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