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 发布日期:
2018-09-03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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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指申请从事本职业相应等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学历、培训经历和工作经历等有关条件。
(一)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1、经本职业初级(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二)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1、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四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1、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三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各职业的具体申报条件,应根据各个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确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鉴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劳社鉴[2004]14号)文件精神,技师、高级技师破格申报条件如下:
(一)除符合省厅《关于组织实施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鉴定工作的通知》(苏劳社鉴[2001]8号)正常晋升条件者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工作年限)、职业资格等条件的限制,破格直接申报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1、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前七至十名,部、省级技能竞赛前四至六名的选手。
2、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称号。
3、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市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4、获得省级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三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5、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6、取得本职业助理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7、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0年,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业绩优秀者。
业绩优秀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劳动保障部门等有权部门批准的具有高级技术等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省(部)级前7至15名或市级前4至10名。
(2)获得市级技术创新、发明、改造、推广、应用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多次(两次以上)获得市级行业或系统、集团公司先进工作者,和获得技术能手称号者。
(4)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8、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技术创新、发明创造而荣立三等功。
(二)除符合省厅《关于组织实施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鉴定工作的通知》(苏劳社鉴[2001]8号)正常晋升条件者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工作年限)、职业资格等条件的限制,破格直接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1、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前六名,部、省级技能竞赛前三名的选手。
2、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3、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4、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5、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6、取得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7、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5年,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业绩优秀者。
业绩优秀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劳动保障部门等有权部门批准的具有高级技术等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省(部)级前6名或市级前3名。
(2)获得市级技术创新、发明、改造、推广、应用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3)能运用特殊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并取得重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8、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技术创新、发明创造而荣立二等功以上者。
申报对象:
(一)本科、大中专院校和各类职业院校的学生
(二)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社会各类人员
(三)职业培训机构和社会举办的职业培训范围的毕业生
申报材料:
1. 初中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
2. 正面2寸免冠照2张。
3. 个人填写《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组织单位另填写《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汇总表》并确保信息准确。
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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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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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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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处
1、免冠2寸白底彩照
2、相片尺寸:48X33mm
3、头部尺寸:
宽:21-24mm
长:28-3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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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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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企业 □ 部队 □ 社会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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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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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盲或半文盲□ 小学□ 初中□ 职高□ 高中□ 高技□
中专中技□ 专科□ 大学本科□ 硕士□ 博士□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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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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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军官证□ 香港证件□ 澳门证件□ 台湾证件□ 外国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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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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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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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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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城镇□ 本市农村□ 非本市城镇□ 非本市农村□ 台港澳人员□ 外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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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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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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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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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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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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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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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职业等级
或职称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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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无等级□ 五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职 称: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高级职称□
(须附上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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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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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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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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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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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考□ 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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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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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 技能□ 综合评审□ 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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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本工种专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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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龄证明
同志系我单位职工,工作年限 年,其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
年。
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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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声明:1.此表请考生本人如实填写,不得由他人代填。2.本表格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和照片真实无假,一旦确认,不得更改申报信息;3.不如实填写或提交虚假材料属违法行为,将会被取消申请资格,一年内不得报考,并被追究法律责任;4.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规定。
本人确认已阅读并明白上述条款,并受此等条款约束。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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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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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生已经完成国家职业标准上规定的有关培训
(共 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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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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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该生所报材料属实。所提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经审核,已符合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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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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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通过□
未达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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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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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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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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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本表一式两份,单位盖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黏在表格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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