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级劳务品牌建设要求,建立起一套市级劳务品牌认定管理的标准规范,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结合我市实际,今日,市人社局制定了《宿迁市级劳务品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办法》共包含六章17条,对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跟踪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明确。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劳务品牌”?
《办法》第二条:劳务品牌是指具有鲜明地域标记、过硬技能特点和良好用户口碑的劳务标识,具有显著行业特征、一定从业规模,并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信誉度和竞争力,带动就业能力强。
二、为什么要评定“劳务品牌”?
实施劳务品牌培育建设工程,有利于推进劳务品牌向人资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转换,有利于扩大就业规模和产业容量,有利于为地方产业发展、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就业增收提供有力支撑。
三、市级劳务品牌认定条件有哪些?
根据劳务类型特点,应具备以下分类条件:
(一)中高端技能类劳务品牌
1.从业人员不少于3000人。
2.从业人员工资收入高出该行业平均工资10%以上。
3.从业人员中技能劳动者占比在50%以上。
4.产品市场占有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5.围绕重点产业链建设一批规上企业,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高品质服务类劳务品牌
1.从业人员不少于6000人。
2.开发专门职业培训项目,推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3.区域内建有线下规范化零工市场和线上灵活就业服务专区。
4.建立完善的服务标准和售后服务体系。
5.客户满意度达95%以上。
(三)文化旅游类劳务品牌
1.从业人员不少于2000人。
2.培养一批乡村能工巧匠和特色乡土人才。
3.文化旅游产品获得国家或省级认定。
4.定期举办文化旅游宣传推广和体验活动。
5.建有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和传承示范基地、非遗工坊、传统工艺工作站等文化品牌载体。
(四)民生保障类劳务品牌
1.从业人员不少于30000人。
2.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比不低于70%,其中外省脱贫人口、本省低收入人口等城乡各类就业困难群体不低于10%。
3.从业人员年劳务总收入不少于15亿元。
4.为从业人员开展专项职业能力和项目制培训。
5.建有就业帮扶车间、人社乡村振兴基地和示范农民合作社等。
四、认定为市级劳务品牌后如何管理?
对已认定的市级劳务品牌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劳务品牌,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省级劳务品牌展示交流活动。
实行动态管理,形成能进能出、开放灵活的劳务品牌认定机制。对于品牌带动力弱化、影响力下降、提升力不足的劳务品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销 “宿迁市级劳务品牌”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