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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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局主要负责人解读】培育特色劳务品牌  推动更充分就业创业——市人社局主要负责人就《宿迁市级劳务品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索引号 55462291X/2023-00793 分类 政策解读   劳动就业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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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主要负责人解读】培育特色劳务品牌  推动更充分就业创业——市人社局主要负责人就《宿迁市级劳务品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省级劳务品牌建设要求,建立起一套市级劳务品牌认定管理的标准规范,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结合我市实际,今日,市人社局制定了《宿迁市级劳务品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办法》共包含17条,对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跟踪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明确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劳务品牌”?

《办法》第二条:劳务品牌是指具有鲜明地域标记、过硬技能特点和良好用户口碑的劳务标识,具有显著行业特征、一定从业规模,并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信誉度和竞争力,带动就业能力强。

二、为什么要评定“劳务品牌”?

实施劳务品牌培育建设工程,有利于推进劳务品牌向人资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转换,有利于扩大就业规模和产业容量,有利于为地方产业发展、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就业增收提供有力支撑。

三、市级劳务品牌认定条件有哪些?

根据劳务类型特点,应具备以下分类条件:

(一)中高端技能类劳务品牌

1.从业人员不少于3000人。

2.从业人员工资收入高出该行业平均工资10%以上。

3.从业人员中技能劳动者占比在50%以上。

4.产品市场占有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5.围绕重点产业链建设一批规上企业,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高品质服务类劳务品牌

1.从业人员不少于6000人。

2.开发专门职业培训项目,推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3.区域内建有线下规范化零工市场和线上灵活就业服务专区。

4.建立完善的服务标准和售后服务体系。

5.客户满意度达95%以上。

(三)文化旅游类劳务品牌

1.从业人员不少于2000人。

2.培养一批乡村能工巧匠和特色乡土人才。

3.文化旅游产品获得国家或省级认定。

4.定期举办文化旅游宣传推广和体验活动。

5.建有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和传承示范基地、非遗工坊、传统工艺工作站等文化品牌载体。

(四)民生保障类劳务品牌

1.从业人员不少于30000人。

2.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比不低于70%其中外省脱贫人口、本省低收入人口等城乡各类就业困难群体不低于10%

3.从业人员年劳务总收入不少于15亿元。

4.为从业人员开展专项职业能力和项目制培训。

5.建有就业帮扶车间、人社乡村振兴基地和示范农民合作社等。

四、认定为市级劳务品牌后如何管理?

对已认定的市级劳务品牌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劳务品牌,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省级劳务品牌展示交流活动

实行动态管理,形成能进能出、开放灵活的劳务品牌认定机制。对于品牌带动力弱化、影响力下降、提升力不足的劳务品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销 “宿迁市级劳务品牌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