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2023年8月31日印发公布,现将文件制定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政发〔2023〕69号)、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人社局对本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集中清理,经审查研究,并经局领导同意,制定印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二、制定过程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2023年6月,由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报法规处汇总审核。经初步审核后,将初步审核意见反馈各处室、单位征求意见,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形成征求意见稿,在局官网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邀请了司法部门相关领导参与研讨论证,对清理结果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交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确定。
三、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本部门规范性文件47件,清理情况如下:
(一)保留14件。此类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仍具有广泛适用性,在相关领域继续发挥作用,审查中没有发现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等,因此,本次清理予以保留。
(二)废止24件。此类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已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或已有新规章、文件覆盖替代,或已过适用期,规定的阶段性工作已完成,不应当继续有效等,因此,本次清理予以废止。
(三)宣布失效9件。此类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已完成调整,或因职能划转原文件失效等,因此,本次清理宣布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