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宿迁市工伤保险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宿人社发〔2019〕121号)等文件精神,经自愿申报、资格审核、实地核查、综合评价等程序,拟将以下2家医疗机构新增为宿迁市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现予公示: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协议服务范围 |
1 |
宿迁高新区人民医院 |
工伤医疗 |
2 |
宿城洋北医院 |
工伤医疗 |
公示期: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9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电话:0527-84359198。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