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重大决策预公开,提升政策法规制定科学性、有效性,经研究,决定建立局政府信息公开听证会制度。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听证会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扩大民主监督,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增强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家、省、市政务公开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听证是指在实施重大决策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之前,应组织社会有关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听证的主要形式是听证会。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听证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客观和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听证由局办公室、局政策法规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听证会设主持人、书记员、主问人员、主答人员、听证代表和列席人员等席位。要因地制宜,设置听证会场,制定听证守则,明确主问人员和主答人员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听证代表根据听证内容确定。主问人员由听证代表推选,主答人员由涉及听证事项的部门推选,报听证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七条 主问人员应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向听证主办单位和主答人员提出询问。必要时,可查阅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
第八条 主答人员应按政策、法律、规定,耐心、实事求是地解答。书记员要详细记录听证过程,记录材料存档备查。
第九条 听证事项的范围包括:
1.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2.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3.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4.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听证通知。听证事项确定后,在召开听证会的5 个工作日前,应通知相关人员参与。通知内容包括:听证事项、时间、地点和要求。听证参与人员事前要深入调查,广泛征集意见,充分做好准备。
第十一条 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主要议程包括:
1.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和目标,介绍到会人员情况,宣布听证会场守则,告知听证会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
2.主办单位和主答人员介绍听证事项、依据、内容等情况;
3.主问人员询问,主答人员解答;
4.主持人进行听证事项小结。
第十二条 主办单位根据听证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听证会议纪要。如第一次听证会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共识,可视情况再进行听证。
第十三条 听证事项决策确定后,应指定有关处室、单位抓好项目落实,要把听证事项决策落实情况纳入全年政务公开考核。
第十四条 听证事项办理结果应通过局网站、网上宿迁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开、反馈,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