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251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55462291X/2021-00418 分类 建议议案办理   社会保障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1-08-10
文号 〔2021〕人社案字第25号 关键词
文件下载 (25)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251号提案的答复--A.doc

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251号提案的答复

张美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有关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建议,我们认真研究。认为您对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社会保障,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情况掌握准确,所指出的问题也具有针对性,所提的建议也可以借鉴。现就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其中的建议,我局负责办理2条、采纳了2条、落实了2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

(一)征地保障政策。201312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93号令)仍是我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本法规,目前正在进行修订调研、征求意见阶段。《市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发〔2020116号)自202011日起施行。今年,省市政府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定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了调整。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发展,国家、省、市还将继续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进行修订、调整,从政策层面规范、提高、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二)分年龄段保障。我市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界限,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三个年龄段:16周岁以下(未成年年龄段),按照当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劳动年龄段),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次月起,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1倍按月领取养老补助金,被征地前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同时享受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

(三)逐步提高待遇。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最低标准按照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乘以139筹集,目前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10//人,征地保障资金为93269元(610×1.1×139)。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为671//人(610×1.1)。被征地前已经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同时领取173//人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每年各级政府对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定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都进行调整。

二、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障问题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1987-1998年老农保、2008年新农保、2014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三个阶段。20142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412月,江苏省出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104号)。20151月我市出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宿政办发[2015]56号)。自此,作为我国养老保险重要组成部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正式确立和实施。

(二)建立定期调整机制。20186月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48号)。20187月我市出台《关于转发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宿人社发﹝2018147号),建立完善缴费激励、缴费补贴、待遇确定、待遇调整四项机制:(一)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设立100-5000元个人缴费十二个档次。其中,100元缴费档次仅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机制。增加缴费梯次补贴,补贴标准由40-60元,调整为40-200元,鼓励引导参保群众多缴多得。(三)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基础养老金向65周岁以上参保老年居民倾斜,6580岁每人每月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增加5元;80周岁以上增加10元。建立缴费年限养老金激励机制。对连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增发1%的基础养老金。(四)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到202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照省定标准不低于年均8%幅度调整。

(三)宿迁目前基本情况。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63.82万人,其中参保缴费人员181.3万人、领取养老金82.52万人,人均养老金191.35//人,年发放养老金近20亿元。省定最低基础养老金从201260//人,逐步调整到2021173//人,每年增幅达8%左右。十四五期间将继续按照不低于8%增幅进行调整。省政府将各市城乡居民保障水平纳入全省高质量考核,我市针对城乡居民保障水平在全省排位靠后情况,开展调研,拟进行再次调整。

依据国家、省顶层制度设计,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会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按照统一部署,实施各项业务经办工作,对保障我市被征地农民、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发挥重要作用。其各项养老保险待遇随着经济发展,地方财力增加,逐步得到提升。但存在保障水平偏低,具有地方特色保障措施偏少,不能够完全依靠养老保险待遇保障被征地农民、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省政策要求,保障被征地农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得到切实落实;加强业务经办水平,为被征地农民、城乡居民高效、便捷服务;在地方财力承担能力允许情况下,推动政府出台更多提高被征地农民、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措施。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810


人:张勇

联系电话:84359011

    送:市提案法制委市政府办公室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