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相关规定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53号通知要求,近期在全市范围开展2022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年审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年度审核时间
2023年3月20日——5月1日
二、年度审核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并经各地人社局、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或备案(含分支机构)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提交材料
1. 详细填写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申报表(附件2);
2.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等);
3. 四名或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从业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及2022年度社保缴纳证明;
4.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四、工作流程
(一)登记
各县(区)、功能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所在地人社局进行年审登记(具体办理地点见附件1)。未参与线上年度统计的,应主动告知并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情况说明。
(二)审核
1. 对行政许可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审核合格的,在其许可证正、副本的“年度报告记录”栏上加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专用章”;对业务备案(含分支机构)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各地人社局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进行公示。
2. 对年度报告审(复)核不合格的机构,各地人社部门及时下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复审合格的,予以办理同意其继续开展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活动的有关手续。复审不合格的,注销其许可证,收回有关证书。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罚,并吊销许可证或取消备案。
3. 连续两年及以上未进行年审的,一律不予补办。连续三年以上未进行年审的机构将在年度报告结束后一并公示。
(三)公示
年度报告结束后,各地人社局将年度核验通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在各地人社局的门户网站上统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功能区统一汇总报市人社局,由市局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一、注意事项
1.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报送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对于机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信息,各人力资源机构可自行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3.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涉密信息,或其他确实暂不宜公开的信息,不进行公示。
联系人:罗 玥 联系电话:0527-84359558
附件:1. 各县(区)、功能区年审地点及联系方式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5日